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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城管殴打配送店员事件责任人不能“以辞代刑”

2020-3-3 15:3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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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办公室通报,3月2日,有网民在抖音和微博上发布视频和博文,称城管队员殴打配送店员。经核实,汉兴街疫情防控综合执法过程中,城管人员与正在营业的新湾路“阿拉家鲜生”果蔬店店员发生肢体冲突。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处置,待结果出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
汉兴街工委和纪工委对发生冲突的城管人员吕某某、蒋某某、李某某予以辞退,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汉兴街公共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予以立案调查。区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对街道相关负责人追责问责,绝不姑息。江汉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街道部门以此为鉴,举一反三,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规定。

上述官方通报表明对殴打他人的城管人员吕某某、蒋某某、李某某予以辞退,但却忽视了这三人的行为性质;故意殴打他人,其行为已经违反《刑法》,适用法律:寻滋事罪 进行追究刑事责任。抗疫期间,已出现多起以执法为名而进行的故意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,多数以“道歉”,“警告”、“处分”作为处罚结果,对其违法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字不提,难免会让人有“护犊子”的质疑。而这次武汉城管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明显越过了法律红线,决不能以辞退来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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