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,对已有配套政策的成效进行总结、跟进分析现有政策的缺口、探讨进一步的完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。
近三年主要配套政策及成效
三年来,为确保非首都功能产业疏解“迁得出去、落得下来”,北京市联合津冀两地陆续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:一是在严控增量、调整存量、优化发展方面,完善产业目录,提高产业疏解提升的精准度。二是完善腾退土地再利用政策,回应企业的核心关切。三是完善资金奖励政策,降低企业迁移成本。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政策,缓解企业后顾之忧。
随着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,调整疏解的步伐大大加快。据统计,截至2019年11月,北京市已累计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3047家,疏解提升计划内市场630个,疏解关停物流中心122个;与2013年末相比,北京法人单位在津冀的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增长225.9%,分别比天津和河北高108.9个和170.6个百分点,说明北京对津冀地区溢出效应明显。公共服务方面,与津冀开展教育帮扶项目60多项,签署基础教育合作协议10多项,成立了北京市职业教育专家顾问团,帮助河北职教院校提升办学水平;已有30多家北京市属医院与河北几十家医院共同开展合作项目;等等。
尚未破解的难题与诉求
由于配套政策涉及领域广、层级多,此轮疏解提升又具有意义大、力度大、范围广、距离远、时间紧、成本高的特点,三年的时间尚难以完全满足疏解企业的需求。调研中企业反映较多且需求迫切的困难与诉求集中在以下几方面:
腾退土地的再利用政策存在缺口。调研企业普遍反映,一是老工业区腾退空间的再利用存在同质化现象。北京市已出台的文件对老工业区发展“高精尖”产业、文化创意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等有优惠政策,许多国企在缺乏高端制造技术的情况下,纷纷投向文化创意产业。二是过渡期政策影响企业长期投资。国家和北京市出台的针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、开发区转型升级等企业腾退土地利用指导意见中都提出了5年过渡期政策,企业认为5年时间对于多数投资来说都比较短,不利于长期投资,制约了有些产业的发展。
三地间企业资质认证的对接机制不畅。产品疏解过程中,原生产制造厂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将失效,需要在新的制造地取得认证,否则就不可以在当地生产。目前,京津冀三地对于企业资质和认证的对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起来,即从北京搬迁到天津、河北的企业,几乎所有资质许可甚至ISO系列认证都需要在迁入地重新申请,且审批周期较长,严重影响企业的落地和运行。
三地间税收分享机制尚未理顺。2015年国务院制定了《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》。如今,这些规定面临两个问题,一是对迁出企业2000万元的纳税额要求过高,符合条件的企业寥寥无几,至2019年没有一家企业能享受此优惠政策;二是该办法提到的“三税”指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,近两年全面实施“营改增”后,内容没有及时调整,并且分享比例没有区分不同税种。
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的建议
在腾退土地的再利用方面,一是拓宽再利用的业态范围,在符合北京总体规划和相关区域详细规划的前提下,创新规划土地使用分类,除了鼓励发展文创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外,适当提升工业用地兼容性,向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方向倾斜。二是出台“5年过渡期”后的中长期政策。针对“5年过渡期”即将结束,以及诸多企业因过渡期较短、不愿进行较大规模投资的顾虑,结合新形势新任务,尽快制定过渡期后的中长期政策,以便引导企业长期稳定发展。
在企业资证互认方面,应借鉴京津冀三地人才资质互认互准的经验做法,尽快推动企业相关资质和认证的三地互认,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疏解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。北京作为迁出地政府,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,积极对接津冀两地政府,帮助企业解决行政壁垒;天津、河北作为迁入地政府,要完全摈弃原有的保护本地企业的思维,对北京迁入企业已享有的国家认定的相关资质和认证给予直接认定。
在三地间产值和税收分享方面,加强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,建立可预期的跨行政区利益分配制度。针对地方政府无力解决的税收分享问题,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对《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》进行修订完善。一是调整各方利益分享比例,将个人所得税替代营业税,并且区分不同税种的各自分享比例。二是制定多层次的分享准入标准。执行不同的分享标准,使中央政策真正发挥出对协同发展的推进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