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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治手段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

2020-1-9 15:5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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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至,农民工欠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。农民工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?遇到欠薪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如何惩治欠薪行为?近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从落实主体责任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、明确工资清偿责任、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、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。

农民工的历史有多长,农民工欠薪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历史就有多长。近年来,全国各地持续发力,多措并举为农民工讨“血汗钱”——有的上线“黑名单”制度,有的开通劳动仲裁“绿色通道”,有的规定发放工资“谁承包谁负责”,有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,有的动用刑罚手段……铁腕整治之下,农民工欠薪的发生率和欠薪额双双下降,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,但还远未达到“天下无欠”的理想境界。

欠薪为什么多发生在农民工身上?工程建设领域何以成为欠薪高发地?解开农民工欠薪死结要从哪里“抽丝”?多年来,各方都在思考这些问题。农民工欠薪的原因有千万种,解决之路有千万条,法治无疑就是最宽阔的那一条。作为完善我国劳动法治、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,《条例》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,立法善意可嘉、实施效果可期。通览内容,可以发现,《条例》亮点多多。

其一,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。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的高风险地带,《条例》为此设立专门章节——第四章“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”,以便实施精准治理。条款也相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方便遵照执行和外部监督。比如“专用账户制度”,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。若能专户专用,农民工工资被挪用的风险将大大降低。

其二,加大惩罚力度、重典治乱。农民工欠薪难以根本治理,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低。对此,《条例》本着有责不担必追责的原则,加大处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。明确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双重处罚——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;逾期不支付的,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。刑事责任、经济处罚的手段都用上了,在农民工欠薪治理上,法律再也不是软鞭子。

其三,明晰监管职责、齐抓共管。《条例》明晰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—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公安、司法行政等诸多部门都“榜上有名”,都领到了自己的“责任书”,为各司其职提供了“路线图”,亦堵住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“后门”。

劳有所得,民生大事。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,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、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公信力,不可等闲视之。《条例》再好,徒法不足以自行,要让它顺利落地,化制度善意为社会福利,当从两个方面着手。一方面要约束企业,事前介入:督促企业将《条例》中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,从源头上降低农民工欠薪风险。事中监督:建立起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,对工资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持警觉。事后追究:对违法企业依法惩处,杜绝恶意欠薪现象。另一方面要帮助农民工,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、维权意识,确保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,就注意到工资支付问题,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能够有效地维权,少走弯路。

《条例》出台和施行,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,各级各部门要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,抓实抓细抓到位,方不负制度设计者的良苦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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